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的2/3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1.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
3.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
注: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包括内地籍和港澳台籍居民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学生,不包含外国籍毕业生。
(一)灵活就业时在毕业2年内的补贴对象;注:毕业2年内是指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的24个月内。
(二)以个人身份在本市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或以上;注:这里的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三)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20小时的,在以下其中一个灵活就业岗位工作:为他人(直系亲属除外)提供保姆、家政服务、病人看护、老人护理服务;从事餐饮服务;从事社区保洁、保绿工作;从事社区来料加工、工艺作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岗位就业(非员工制)注: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岗位是指依托于互联网服务平台进行自雇性就业的各类职业,如主播、up主、自由撰稿人、设计师、独立音乐人、外卖送餐员、摄影师、私家侦探等。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首次补贴申请;首次补贴发放月份最长可追溯6个月。
(二)后续补贴由申请人自首次提出补贴申请之日起每满3个月的次月月底前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灵活就业状况,并申请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
(三)申请人在毕业2年内,允许中断后再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发补贴。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可以直接在网上申领,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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